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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措施(修订)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7-27 13:46 信息来源:市科技局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措施(修订)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建设创新江西的决策部署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创新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以高水平科技创新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措施。

一、加大全社会研发投入

1.推进全社会研发投入攻坚行动。统筹省研发投入后补助经费,每年安排200万元研发投入后补助资金,对年度研发经费支出总量居全市前20名且保持正增长的企业,每家给予5万元补助;对年度研发经费支出增幅居全市前20名且连续两年研发经费支出达到3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每家给予5万元补助。补助企业数量每年不超过40家不重复支持。

2.落实研发投入优惠政策。全面落实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等优惠政策,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强化创新主体地位,助推企业创新发展

二、支持开展自主创新

3.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安排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资金200万元,重点支持科技创新联合体等开展产业关键核心技术体系化攻关,全面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核心竞争力

4.实施“揭榜挂帅”制度。以解决产业重大共性技术和关键核心技术需求为导向,通过“企业出题,政府立题,人才破题”的方式,鼓励支持创新团队开展科研攻关,打好共性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破解“卡脖子”问题每年实施超过3个“揭榜挂帅”项目,每个给予150万元支持,由市县(区)两级按2:1比例承担

5.强化知识产权工作。围绕支柱产业,实施一批专利导航项目,择优给予一定资金支持;加大高价值专利培育力度,对新授权高价值发明专利给予3000元/件的奖励;加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力度,支持企业利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融资成本由市县(区)两级按1:1比例承担。

三、加快创新平台载体建设

6.提升创新平台能级。对新认定的国家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和省级高新技术园区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对新获批的国家级和省级重大创新平台,每个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资金补助。对获批的省级、市级院士工作站分别给予每家40万元、20万元经费支持,对获批的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市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分别给予每家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经费支持。

7.打造创新创业服务平台。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对达到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性基地建设标准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补助。建立企业与高等院校、职业学院资源共享共建机制,鼓励高校、工业园区创建“创新工场”“创新创业实验室”等多种形式的众创空间,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优秀创客空间孵化机构的,经审查投资额度,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补助。

8.支持创新平台提质增效。遴选2-3个运行效果良好的省级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每个给予20万元一次性支持遴选1个省级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作为国家级创新平台后备队,连续年每年给予不超过100万元支持。

9.推进创新联合体建设。聚焦全市主导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由具有优势地位的高校、科研院所或龙头企业牵头,联合行业内优势科技力量分期分批组建创新联合体,开展产业链共性关键技术攻关,提升产业链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打造特色优势产业链。对核准组建的创新联合体连续三年按30万元/年给予运行经费支持,由市县(区)两级按1:1比例承担。

10.加快陶瓷新材料科创城建设。“十四五”期间每年安排一定经费支持省级陶瓷新材料科创城平台建设、产业培育和企业创新等,完善陶瓷创新体系建设,推进产学研用协同创新,着力打造陶瓷产业高质量发展高地

11.支持“研发飞地”建设。加快推进萍乡(长沙)“飞地”科创中心建设,统筹省级补助资金和市本级财政资金,连续四年分别给予400万元、3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运营经费支持。 

四、壮大企业创新主体

12.大力培育产业领军企业。对首次入选独角兽(潜在、种子)企业分别按不少于100万元/家、50万元/家、30万元/家给予奖励支持;对首次入选瞪羚(潜在)企业分别按不少于20万元/家、10万元/家给予奖励支持,以上奖励均由市县(区)两级按1:1比例承担。对首次认定(重新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由所在县区分别按不少于10万元/家、5万元/家给予奖励支持。

五、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13.加大科技开放合作。建立了市校战略合作关系的高校院所在萍设立的研究院、技术转移转化中心等分支机构,给予运行经费扶持。

14.加大科研技能成果激励。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二等奖的创新主体采取“一事一议”给予奖励;对获得省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创新团队,市县(区)两级均按省奖励额度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配套奖励。鼓励人才携带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研成果在我市实施转化和产业化,对转化项目产生效益经评审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补助。鼓励在萍高校、科研院所、企业面向市内单位开展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按单个技术合同成交额给予1%、最高10万元奖励,主要用于奖励相关科研人员。对牵头起草制定相关产业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补贴。

15.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实施科技创新券项目,通过免费发放后补助性权益凭证,采取定期兑付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向外购买科技成果并实现产业化。资助比例为单个合同总金额的 20%,由市县(区)两级按1:1比例承担,单个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六、加强高端人才队伍建设

16.加快高层次人才团队建设。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团队、紧缺急需人才,以及返乡创业萍籍人才、留萍来萍创业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和本土技能人才,按“昭萍英才”政策给予资助扶持。

17.奖励技术创新人才。对获批省级学科学术与技术带头人的,每个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七、推动科技金融深度融合

18.全面开展科贷通。安排1000万元注入科贷通风险补偿资金池,扩大科贷通规模,做大科技金融盘,解决企业创新融资难、融资贵难题,鼓励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推动中小企业快速成长。

八、附则

19.对上一年度企业综合评价确定的A、B、C、D类规上工业企业,实施差别化奖补政策。A类、B类、C类企业分别按照100%、90%、80%标准执行,D类企业原则上不支持。

20.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政策实施由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原《萍乡市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萍府办字〔2022〕27号)同时废止,如与同类其他优惠政策重合,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不重复支持。政策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本政策也作相应调整。

20(关于印发萍乡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措施(修订)的通知)(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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